新闻动态

NEWS CENTER

资讯分类
/
/
/
房地一体化原则

房地一体化原则

  • 分类:国强新闻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9-15 14:30
  • 访问量:

【概要描述】土地与房屋,在民法上为两种不同的物,各自成立物权。由于房屋与土地事实上紧密结合,故而房屋上的物权与土地上的物权之间,又有紧密的关系。

房地一体化原则

【概要描述】土地与房屋,在民法上为两种不同的物,各自成立物权。由于房屋与土地事实上紧密结合,故而房屋上的物权与土地上的物权之间,又有紧密的关系。

  • 分类:国强新闻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9-15 14:30
  • 访问量:
详情

土地与房屋,在民法上为两种不同的物,各自成立物权。由于房屋与土地事实上紧密结合,故而房屋上的物权与土地上的物权之间,又有紧密的关系。

房地一体化原则,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上的物权,应当归属于同一权利人。其表现有二:一、静态表现,要拥有房屋所有权,需要以拥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为前提。

但也有例外的情况:甲、乙公司合作开发商品房,由甲公司提供土地,乙公司提供资金,在甲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商品房。此时,该商品房是甲、乙共同出资修建的,且不构成对甲公司土地的侵占,那么该商品房应归甲、乙双方共有。由上例可看出,在未构成土地侵占的情况下,房是单方盖的,归单方;房是双方盖的,归双方。

如不享有地权的人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房屋,构成侵占他人土地时,其法律后果如下:1、出资修建人不能基于其修建行为,取得房屋所有权;2、地权人愿意利用该房屋的,房屋归地权人,由地权人向出资修建人补偿。地权人不同意利用该房屋的,侵占人恢复原状。如果造成甲的损失的,乙应承担赔偿责任。甲进城打工,邻居乙趁机在甲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。此时,乙构成对甲土地的侵占,故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。甲同意利用的,该房归甲,甲向乙作价补偿;甲不同意利用的,乙恢复原状。如果造成甲的损失的,乙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二、动态表现,土地使用权转让、抵押的,房屋所有权应随之转让、抵押;反之亦然。

但也有例外情况:甲开发商在A地修建B写字楼。甲将A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,获得贷款,建成了 B 楼。现甲无力还贷,乙欲变卖A地。此时,A地和B楼一并变卖,但是A地作为抵押物,乙可变价受偿;B 楼非抵押物,乙无权就变价优先受偿。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,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。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,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,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,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。

 

Copyright ©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 All Rights Reserved